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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办理“低保”学费减免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9

学生处将在校生下一学年(2014—2015学年度)的“低保”减免学费工作提前安排在本学期的6月份集中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对象: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为我校在学的本、专科子女

2、办理时间:2014年6月1日—6月30日期间,工作日的每周二、四全天集中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3、办理地点:研修中心217室

4、相关材料:

1)低保证(原件);

2)支取低保费用的存折,存折须打印近三个月的低保费用收支记录(如使用银行卡支取,须从银行打印低保费用收支近三个月的明细);

3)所在区县民政局开据的低保减免学费证明信(需为减免当月的证明信,必须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加盖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专用章)

4)低保家庭户口本(原件);

5)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6)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原件)。

注意事项:

1、 本次办理的为2014—2015学年度“低保”学生学费减免事宜。(这是针对即将升入二、三、四年级学生办理的“低保”学费减免,新生仍可在当年9月入学时办理);

2、 学生办理完学费减免后还应在交费期及时补交剩余学费。

学生处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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