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后能够顺利还款,确保其明确离校后还款的各项事宜、相关流程,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学生处定于2013年6月14日(周五)下午14:00在劝学楼A区315教室召开2013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及诚信教育大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本次会议议程包括:
(1)对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进行还款诚信教育;
(2)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介绍还款注意事项、相关流程;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确认书;
(4)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介绍申请贷款展期的注意事项、相关流程;需要申请展期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领取并填写相关材料:展期申请批准表和展期协议。
2、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将与毕业后还贷的学生面签还款材料。另外,请同学们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在参加还款大会之前已经提前还清贷款,则应持“还款证明”复印件到研修中心217室登记确认后则无需参会;
(2)如有学生个人原因未参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如果本人不到会进行面签,经办行将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权利,则按照毕业后即刻按月偿还本息处理;
(3)如有因延长学制或休学等个人原因应在本年度毕业但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有关规定,仍视为本年度贷款毕业生,在还款等事宜上与本年度正常毕业生同等对待,务必参会;
(4)如有意申请《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同学请在填写面签材料时,选择五年还清助学贷款本息或还清贷款。
3、参会学生应携带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学生证、身份证、毕业后还款用存折(或银行卡)、黑色水笔、个人手章(没有个人手章的同学请尽快准备,并于会议当日带到现场)。
4、全体参会学生须填写《还款确认书》(现场统一发放)。
5、需办理展期学生须另外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展期协议》(现场统一发放)。
6、参会学生于13:30前入场完毕。
学生处
2013年6月6日
2013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相关事宜须知
为做好2013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后的还贷工作,确保其顺利毕业,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工作共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前还贷
1、2008年前(不含2008年)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
(1)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贷款合同、已发放到本人手中的还款用存折(或银行卡)、还款金额(现金或农行卡均可)经提前还贷预约后,到银行亲自办理;
(2)还款经办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天诚支行,地址:天津市南开三马路160号天津高等法院院内;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中午休息。咨询电话:022-27452307 联系人:张伟。
2、2008年后(含2008年)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
(1)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贷款合同、已发放到本人手中的还款用存折(或银行卡)、还款金额(现金或农行卡均可)经提前还贷预约后,到银行亲自办理;
(2)还款经办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地址:天津市卫津路131号(天津大学体育场对面);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中午休息。咨询电话:022-87811094 联系人:李春丽。
第二种情况: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面签还款确认书
1、面签范围:截至到6月14日前(不含6月14日)尚未全部还清贷款的2013届贷款毕业生;
2、所需材料: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学生证、身份证、毕业后还款用存折(或银行卡)、黑色水笔。
注:1、签订还款确认书的贷款毕业生须提前确定毕业后还款年限(最长年限为6年);
2、本年度延长学制的学生须与今年正常毕业的学生一并签订还款确认书;
3、因个人原因不到会进行面签,经办行将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权利,则按毕业后即刻按月偿还本息处理,还款年限按照贷款合同中还款年限执行。
第三种情况: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贷款展期
1、申请条件:在我校攻读高职(或本科)2013年毕业后即将升入我校或外校本科(或研究生);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黑色水笔书写在A4纸张上并注明姓名、性别、贷款总金额、申请原因、升学后录取院校、展期几年等);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5)一式一份的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
(6)一式三份的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
3、办理时间和地点:
(1)6月14日下午14:00在劝A315教室召开的2013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工作及诚信教育大会,只为申请贷款展期的学生面签展期申请表和展期协议。
(2)会后,需要申请贷款展期的学生于规定日期内将所需全部材料送至研修中心217室,最后申请贷款展期办理截止时间根据助学贷款经办行办理截止日期而定(具体细节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13年6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