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媒体看师大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筑牢安全底板 守牢安全底线


发布时间:2024-05-09

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内外兼修,完善基层公共安全体系,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搭好“大框架”,坚守党建统领阵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只有党领导下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才能应民之所急,守民之所安。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首要法则是把党的领导贯彻于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过程、所有环节、各个方面。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党的领导不仅是精神力量源和前进方向标,而且能够成为科学应急的行动指南,维护安全的实践纲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复杂民生工程,涉及面广、环节众多,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相互叠加、交融裂变。因此,既需要树立系统思维,把握整体、统筹全局,又需要运用重点思维,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成功与否,仰赖基层党组织高瞻远瞩,将其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防灾减灾抗灾工作落于实处、成于细节、赞于人心。释放党建“磁场效应”,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上下协同、职责明确的“防+救”应急管理网络,不断增强基层应急管理的向心力。

扎紧“防护栏”,抵御隐患风险于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非一时之功、一日之功,唯有平时真刀真枪锤炼本领能力,才能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处事不惊、胸有成竹。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时刻谨记安全第一,摒弃惯性思维,坚守关键领域,重视关键问题,从根本上化风险,从源头上堵漏洞。基于链条式闭环管理过程,构建“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任务框架。精准研判当前安全形势,制定隐患排查责任清单,周密部署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实现“任务清”;秉承“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常态管理”的原则,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地毯式排查,确保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实现“底牌明”。架构风险识别“一张图”,结合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山洪灾害、气象灾害等风险普查数据,遵循“风险量化、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时刻关注突发情况和敏感问题,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提前拉响问题警报。明确整改问题,设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标本兼治。学会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死灰复燃,同类问题一举歼灭,多措并举亮出实效。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强化“硬件”设施不可少,因此,必须搭乘并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大势,以信息化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现代化。用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多灾种关联监测和风险识别预警的精准度,实现监管执法、决策指挥和应急救援的高效度,加大先进适用装备与现实需求的匹配度,提高基层应急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蓄足“保卫军”,充实应急力量于内。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建成一支专业化的应急队伍,才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闻令而动、迅即响应。重点谋划和推进应急保障机制,布局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提升计划,投入基层综合应急管理项目,纳入地区经济规划纲要。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致力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力军作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突击队作用、各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以及社会应急力量的辅助作用,推动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训共练、共建共战,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应急救援力量。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促进基层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有备无患,以应对基层复杂多变的安全局势,对冲突发事件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通过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指导健全基层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充实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作者:温志强、闵玉丹,开云足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国家治理研究院)

来源:2024年4月30日 中国社会科学网

链接:https://www.cssn.cn/skgz/bwyc/202404/t20240430_5748971.shtml


关闭

快速链接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政编码:300387      
津ICP备09008453号-1|津教备038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560号|事业单位标识